政策

甘肃土地养殖政策文件最新

2025-02-05 10:29:07 次浏览

2023年,

甘肃土地养殖政策概述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当地的养殖政策。

养殖用地的审批和管理

  1. 审批流程

    • 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 乡镇政府会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

    • 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

    • 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2. 政策变化

    • 根据《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政策对养殖用地的管理趋严。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 对于已建成的养殖场,政策也有所调整。即使是已形成的产业规模,也需要符合新的政策要求,否则可能面临拆除或其他处罚。

  3. 政策支持

    • 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表示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 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具体措施和要求

  1. 农用地管理

    •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2. 复耕保证

    •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 合法取得用地

    •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甘肃的土地养殖政策主要围绕着规范养殖用地的审批和管理,确保农业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政策的变化和调整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同时保护耕地资源。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政策文件或具体指导,建议您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

养殖发发网
苏州养殖牛羊补贴政策 新郑养殖羊政策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