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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养殖补贴政策文件

2025-02-05 10:29:00 次浏览

诸暨养殖补贴政策文件

新政策!诸暨人养猪有补贴了!

日前,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适度增加养殖总量

调整生猪存栏规模至18万头。重新修编《诸暨市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18万头,新建生猪养殖场存栏规模原则上要求达10000头以上。

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奖励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每出栏1头生猪给予100元奖励。鼓励新建“六化”标准规模养殖基地,并配套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自检条件要求。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行财政奖励,,按每出栏1头生猪给予100元奖励,绍兴市级及以上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支持扩建原有养殖场对现有已通过农业、环保、镇乡(街道)联合验收的保留生猪养殖场,鼓励其在符合法律法规、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按生产设计能力尽快释放潜在产能,“六化”标准扩建至存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实行财政奖励,,按每出栏1头生猪给予60元奖励,绍兴市级及以上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稳定现有生产能力对现有已通过农业、环保、镇乡(街道)联合验收的保留生猪养殖场予以保留,确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等原因需关停的,应落实新址对其实施迁建(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关停的除外)。在约定新场建成期限之前,允许原有生猪养殖场继续养殖。

,给予每头500元补助,各级财政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养殖设施设备补助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支持生猪生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农字函〔2019〕722号)精神,对适用于生猪生产的饲料加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自动投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相关养殖设施设备,列入农机具购置补贴品目范围。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提高育肥猪保险金额提高至1200元/头。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生猪、能繁母猪保险方案的通知》(浙农险办〔2019〕5号)精神,保险金额与保险费均有所提高(育肥猪保险金额由900元/头提高至1200元/头,能繁母猪和种公猪保险金额由1000元/头提高至150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由 元/头提高至54元/头,能繁母猪和种公猪保险费由60元/头提高至90元/头)。保险费按原比例承担。保险理赔仍执行原分档理赔的方式,按保险费率调高比例同比提高理赔标准(除能繁母猪提高至1500元/头外,其余提高1/3)。

提升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54号)要求,突出入场管控、饲料原料、基础设施、养殖环境、出场管控等关键环节,落实全链条“闭环”管理,全面提升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加快实施“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2019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生猪养殖场16家,创建省级引领场2家。

严格检测检疫规模生猪养殖场建立非洲猪瘟检测室,完善其他生猪养殖场非洲猪瘟专项自检制度;严格落实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管理和省外调入生猪及生猪产品备案登记制度,实现检测与检疫出证无缝衔接;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非洲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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