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猪养殖政策
辽宁省生猪养殖政策
一、补贴政策
《辽宁省生猪保障政策》,辽宁省对于生猪养殖规模不同的养殖户提供了不同级别的补贴。具体如下:
养殖规模在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元。
养殖规模在2000到2999头之间的,补贴60万元。
养殖规模在1000到1999头之间的,补贴40万元。
养殖规模在500到999头之间的,补贴20万元。
还实施了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不超过40元。
二、用地政策
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即所谓的“建楼”养猪。
三、环保政策
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对打着环保等名义搞“无猪县”“无猪乡”的,进行坚决彻底整改。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情形,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支持。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四、贷款贴息政策
种猪场、在延长期内,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
五、运输政策
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六、抵押贷款政策
在辽宁、河南、广东、重庆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
八、动物防疫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相关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九、发展规划
根据农业部的生猪生产发展规划,辽宁省被划为重点发展区,预计养殖总量年均增长1%左右,
十、其他政策
还有良种工程项目、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标准化养殖项目等相关政策,具体可以向当地畜牧局等部门咨询。
辽宁省的生猪养殖政策涵盖了补贴、用地、环保、贷款贴息、运输、抵押贷款、农机购置补贴、动物防疫等多个方面,旨在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发展,保障猪肉供应的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