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府养殖政策最新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643号)和《》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全省生态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以保障农村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以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主线,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激励引导、综合治理,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实现双赢。坚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发展并重,在加强环境保护的同时,兼顾保障畜禽养殖健康发展的需要,通过转变畜禽养殖生产方式,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路子,实现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发展双赢。
防惩并举、标本兼治。通过制定和落实经济激励措施,引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同时完善行业规范标准、监督执法等约束手段,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惩处力度。从产业规划布局入手,严格环境准入,加强生产过程监管,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五河一湖"流域为重点区域、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象、以生猪养殖污染为重点突破口,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因地制宜、因场施策,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畜禽类别和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模式,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
种养结合、利用优先。充分考虑畜禽粪污的特殊性,发挥畜禽养殖在农业生态循环中的关键作用,把资源化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优先选择,依托种植业,通过有机肥加工、沼气工程等途径,促进畜地平衡、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发展,突破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资 环境瓶颈。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遏止,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根本性好转。其中: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出栏肉禽5万羽以上、存栏蛋禽1万羽以上、出栏肉牛20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建有配套的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搬迁或依法关闭或转产。
二、主要任务
(一)完成畜禽养殖区域划定。
县级政府要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调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环保、农牧、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开展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三区"划定工作。禁养区内已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停止养殖活动,或者搬迁、转产。限养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实行严格限制,不得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可养区内要合理规划布局,养殖规模实行上限控制,不得超出环境承载能力。各县(市、区)要在2014年底前出台"三区"规划意见,在2015年6月前完成"三区"地理标注工作,绘制养殖区域分布图。
(二)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措施,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开展以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
江西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
为进一步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措施,《江西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赣农字〔2024〕23号)。以下是该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背景2021年12月《江西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赣农字〔2021〕67号)印发以来,,相关调控响应机制逐步建立运行,全省生猪生产总体稳定,产业素质加快提升,猪肉市场供应充足。但随着生猪生产效率持续提升,猪肉消费趋于稳定,调控方案所设定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波动范围及产能调减等措施,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