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安徽稻虾种养殖补贴政策

2025-02-15 10:16:06 次浏览

安徽稻虾种养殖补贴政策

引言

安徽省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稻虾种养殖的补贴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农民采用现代种养殖模式,提升农业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性。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徽省的稻虾种养殖补贴政策,帮助农民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

一、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1. 推广现代种养殖模式 - 对当年新增稻虾(渔)综合种养面积30亩(含)以上,并实施田间工程改造等建设的农业主体,县财政给予40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

  1. 做精乡村休闲服务业 -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未来农场(牧场)、美丽农场(牧场)等创建,对成功创建省级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开展农家乐星级创建的主体,达到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2. 加快平台能级跃升 - 对通过农业农村部门设立的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等综合类创建的核心镇(街道),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通过同等级农业创业园(孵化园)、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先导区等专项类创建的镇(街道),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推进主体培优育强 - 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规划要求并列入年度补助计划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给予项目主体审价投资额35%的补助,单个项目限额350万元。

    • 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规划要求并列入年度补助计划的建设农产品加工、冷藏保鲜、冷链物流项目,给予审价投资额的50%补助,单个项目限额150万元。

    • 对县农开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项目,补助标准再提高5%,单个项目限额不变。

  4. 加强产业化龙头引领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10万元、4万元的奖励。

    •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的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2万元的奖励。

二、安庆市惠农补贴最新消息

  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政策依据:财农〔2016〕857号 - 补贴对象:拥有合法耕地并耕种的农民。

    • 补贴标准:市级标准根据省财政资金和所属区域耕地面积核算;县级标准为一区一标准。

    • 申领流程:市级根据省财政资金和所属区域耕地面积核算下拨到各区,各区具有承包地农户申报,村级初核登记汇总公示报乡镇,乡镇核实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依据乡镇报送面积,测算全区补贴标准送财政局,财政局依据农户面积和补助标准计算农户资金。

    • 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发放时间:每年8月底。

  2. 稻谷补贴 - 政策依据:皖财农〔2020〕540号 - 补贴对象:合法耕地上的水稻种植者。

    • 申领流程: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下拨稻谷补贴资金和上一年度水稻种植面积核算,按水稻种植面积下拨到各区。稻谷生产者申报,村级初核登记汇总公示报乡镇,乡镇核实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依据乡镇报送面积,测算全县补贴标准送财政局,财政局依据农户面积和补助标准计算农户资金。

    • 发放时间:每年9月底。

  3.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 政策依据: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 补贴对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 申领流程: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 发放时间:按年度发放。

  4.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 政策依据:农办财〔2011〕163号 - 补贴对象:按照"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补助无害化处理实施者。

    • 补贴标准:80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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