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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养殖用地新政策

2025-02-14 10:35:04 次浏览

江苏农村养殖用地新政策

以下是关于江苏农村养殖用地的新政策的详细信息:

政策背景和支持1. 政策支持:2024年,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新政策,支持养殖业的发展。这些政策旨在促进农业用地的高效利用,并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

土地分类和用途2. 土地分类: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因此不需要进行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的审批。

  1. 土地利用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根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这种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用地审批和管理4. 审批流程: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1. 复耕保证: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 用地取得: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可以通过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生态和资源利用7. 资源利用:政策鼓励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到2020年,全国耕地质量平均比2015年提高 个等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以上。到2030年,全国耕地质量水平和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

  1. 环境保护:政策还强调产地环境更加清洁。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农膜回收率达到80%。到203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

  2. 生态系统保护:到202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基本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6%。

其他注意事项10. 优先考虑养殖: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1. 养殖设施建设:养殖用地如果建设永久性建筑不能恢复耕种,应当解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通过这些新政策,江苏农村的养殖业将获得更多的支持和便利,有助于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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