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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贫困户养殖补贴政策

2025-02-14 10:35:03 次浏览

长治市贫困户养殖补贴政策

一、标准化畜禽水产规模养殖补贴

根据《长治市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补贴政策》的通知,对于新建或改扩建的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长治市政府提供了相应的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1. 补贴对象

    • 新建或改扩建的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 年存栏1万只以上的蛋鸡规模养殖场。

    • 年出栏20万只以上的肉禽规模养殖场。

    • 年出栏100头以上的肉牛规模养殖场。

    • 年出栏500只以上的肉羊规模养殖场。

    • 标准化水产规模养殖场。

  2. 补贴标准

    • 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5—10万元。
  3. 补贴用途

    •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示范推广。

    • 防疫检疫设施配套。

    • 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

  4. 申办程序

    • 以规模养殖主体进行项目申报。

    •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

    • 市级组织评审确定。

二、贫困户特色种养业补贴

根据《脱贫攻坚政策》的规定,对于具备特色种养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政府提供了以下补贴政策:

  1. 补贴对象

    • 具备特色种养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包括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条件、有意愿的贫困户。
  2. 补贴标准

    • 贫困户自主发展特色种养业规模达到省标准的,每户先给予500元的规模达标奖励资金。

    • 如果通过自主发展收入有明显提高,当年12月30日前特色种养业收入达2000元以上的,每户再奖补1500元。

    • 对跨年收获的作物(如中草药等)和需要多年才能见到效益的林果等,可在11-12月份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确定产业发展的实际效益后,再予以奖补。

    • 贫困户新建钢架大棚达到1亩以上规模,且当年发展生产的,每户奖补2000元。

  3. 其他支持

    • 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分类培训,确保自种自养贫困户轮训一遍,掌握一门技术。

    • 贫困户从事特色种养业发展的,市财政给予全额保险补贴。

三、新型经营主体托管(资产收益)补贴

对于无法自主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可以通过新型经营主体托管的方式获得收益:

  1. 补贴对象

    • 不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贫困户,例如整户无劳动力的贫困户、有一定劳动能力但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或因家中有重病病人需要照顾而没有足够的精力从事种养劳动、无土地资源、配套生产资料或常年外出务工的贫困户。
  2. 补贴标准

    • 市财政按照贫困户每户一次性4000元的标准,作为特色种养业扶贫发展资金入股。

    • 主体确保贫困户年收益在500元以上。

    • 资金一年一结转,一年一申请,到2020年脱贫攻坚结束后,入股本金返还村集体,由村集体负责投资管理,所得收益优先用于无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红。

长治市政府为了支持贫困户发展养殖业,提供了多种补贴政策。这些政策不仅涵盖了新建或改扩建的规模养殖场,还包括对贫困户自主发展特色种养业的支持,以及通过新型经营主体托管方式获得收益的途径。贫困户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补贴政策,从而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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