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鄞州区养殖户补贴政策

2025-02-14 10:33:52 次浏览

鄞州区养殖户补贴政策

一、农业生产发展

  1. 粮油生产规模种植补贴 - 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的区内生产经营主体,每亩补贴220元,市、区各承担50%。

    • 对油茶连片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的新建示范基地,经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贴2000元,市、区各承担50%。
  2. 大户收购环节补贴 - 对经营面积50亩及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50亩以上的区内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主体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 、早稻、中晚稻每50公斤分别补贴7元、8元、5元,市、区各承担50%。

    • 对交售订单粮食种子的农户继续享受价外补贴政策,区级种子部门收购的稻麦种子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安排。
  3. 粮食绿色优质高产高效创建 - 区级粮食高产竞赛示范活动中,粮食生产合作组织或家庭农场获得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 万元奖励。

    • 市级粮食超高产攻关及粮食绿色优质高产高效示范方补助标准参照市级文件执行。
  4. 耕地地力保护 - (含)以上一年生农作物的耕地面积数(即剔除复种指数后的水田种植面积、旱地种植面积和粮食水旱轮作面积之和)作为权重,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除以全区种植面积,确定每亩补助标准。

  5. 高标准农田建设 - 为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严格按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市财政和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项目区财政最多承担600元/亩。

    • 各实施镇(街道)做好项目建设、管护等工作。

二、畜牧产业发展

  1. 畜禽业相关监测点设立 - 对列入省种畜禽场抽样监测点,市级给予每年2万元补助。

    • 对列入畜禽生产价格监测点的养殖场,市级给予每年1万元补助。

    • 对列入市、区动物疫情测报点的,市、区分别给予每年1万元补助。

    • 对列入区动物疫病防治试验点(每年选择两家)的,给予每个点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 对被监测采样的畜禽养殖场(户)、提供采样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区级给予补助。

    • 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监测点每个摊位每年给予通讯补助300元(其中猪肉、牛肉、鸡肉、鸡蛋摊位共7个)。

  2. 畜牧业发展及提升改造 - 新建或提升改造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非禁养区内,且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

    • 对生猪增产保供新建猪场的,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全面落实市财政实施的综合奖励及专项补助政策,区级配套政策按"一场一议"财政奖补流程实施。

    • 对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连直报系统备案的新建规模养殖场和市级以上美丽牧场,开展绿色畜牧改造提升项目的,市级按照总投资30%、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 对公益类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经市种业办评审后,市级按照总投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 对通过市级数字化牧场创建验收的,按照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市级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美丽牧场创建,经验收合格后,市级给予20万补助。

    • 以上创建项目内容或标准存在重复的,重复部分不予补助。

  3. 兽药饲料"两化"试点(示范)场补助 - 对通过评估的兽药减量化、饲料环保化("两化")试点(示范)场,市级按照试点场10万元/家、示范场20万元/家的标准安排补助经费。

  4. 本地肉牛运输

    • 对本地养殖的肉牛进入定点屠宰场屠宰的按每头100元给予收购运输补助。

三、林特产业发展

  1. 发展茶叶产业 - 对生产名优茶为主,新建或改建无性系良种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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