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生猪养殖政策
宁德生猪养殖政策概述
宁德市在生猪养殖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旨在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保护环境和保障公众健康。
生猪养殖项目的审批与监管
根据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通知,宁德市耿光畜牧开发有限公司的生猪养殖项目已经获得批准。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采用了标准化养殖模式,并采取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德市耿光畜牧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 项目地点:宁德市寿宁县芹洋乡阜莽村- 项目规模:年出栏8000头生猪- 总建筑面积:15742平方米- 项目投资: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465万元
环境保护措施1. 粪污处理:
采用漏缝板-尿泡粪-日常免冲洗模式。
粪污经固液分离后,废水再经深度处理达标,达标废水部分回用冲洗猪舍,剩余尾水用于配套的竹林、茶园、黄桃园等进行浇灌,不外排。
堆肥采用发酵罐好氧工艺,配套必要的混合、输送、搅拌、供氧和除臭等设施设备。
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尾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
猪舍、阳光棚、污水处理区、饲料加工车间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70(无量纲)的排放限值。
噪音控制:
-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公共卫生安全:
病死猪及分娩物的处理与处置应满足《病死畜禽处理设备通用技术条件》(DB35/T1515-2020)等相关规定。
医疗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
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 企业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宁德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 根据宁德市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需求,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100万头以内。
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
对未升级改造的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无法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坚决予以关闭拆除。
标准化改造与无害化处理- 可养区内保留的生猪养殖场要分年度安排标准化改造任务,并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标准化改造,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 保留的生猪养殖场应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覆盖率达100%。
责任与考核- 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已列入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项目。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关闭拆除力度,加快推进标准化改造,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大转产就业扶持力度。
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红黄牌考核制度。
金融支持与保险保障
为了助力生猪稳产保供,宁德市还通过金融和保险手段提供支持。
金融支持- 指导农发行宁德分行整合各类生猪生产贷款政策,满足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产业链资金需求。
保险保障- 推动保险机构探索“险资直投+生猪活体抵押”模式,降低农户融资门槛和资金成本。
- 将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额提高至1500元/头、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