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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渔业养殖补贴政策解读

2025-02-14 10:33:46 次浏览

洪湖渔业养殖补贴政策解读

一、保障对象洪湖市的渔业养殖补贴政策主要针对在洪湖大湖从事围垸养殖、退垸还湖且年满16周岁的渔民。这些渔民需要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障的条件,16周岁为准。

二、补贴标准个人缴费补贴年限为15年,每年个人缴费补贴金额标准为 元/年,总额为56679元。

三、参保政策及补贴办法1. 参保政策

  • 实施细则印发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渔民,继续参加。

  • 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 补贴办法

    • 缴费补贴实行“按年补贴,按年代缴”。

    • 渔民享受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或代缴的,不再享受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补贴。

    • 个人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年向村组提出书面代缴申请,个人缴纳 元,市财政部门按每年3800元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共15年),市人社部门按年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凭当年缴费凭证,市财政部门按年给予补贴(共15年),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 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实际享受缴费补贴(或代缴)年限不足15年的,剩余年限补贴由市民政部门按月发放(剩余年限补贴除以139),剩余年限发完为止。

四、组织保障市政府统一负责渔民养老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 市水利湖泊部门(退垸办)负责洪湖退垸还湖渔民的身份认定工作。

  • 市人社部门负责渔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参保手续经办及代缴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等工作。

  • 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发放补贴、代缴养老保险费等工作。

  • 市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补贴发放工作(含剩余补贴一次性发放)。

  • 市税务部门负责代缴养老保险费入库及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

  • 沿湖各乡镇负责做好本地渔民代缴申请及差额资金的收取、补贴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执行时间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指定的退垸还湖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江西省渔业渔政政策摘要

一、支持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支持养殖池塘开展整形清淤、道路平整或硬化、进排水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等改造提升;支持开展“三池两坝”尾水治理模式和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支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养殖水域环境监测、视频监控及增氧、投饲等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支持建立管护机制。坚持整县推进原则,对当地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补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亩,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的25%。

二、支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支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企业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施设备购置。补助上限不超过设施设备购置总价格的30%,单个项目实施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成品油价格补贴对渔业补助预算项目支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含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稻渔综合种养、设施渔业、大水面渔业发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养殖技术推广、地方特色水产发展、水产种业发展等)、渔业信息化现代化、水产品加工流通、渔文化“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和渔业资源养护等渔业渔政提升方面。

四、渔业增殖放流项目支持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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