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现在养殖牛蛙政策否放宽点

2025-02-14 10:33:43 375次浏览

当前养殖牛蛙的政策是否放宽?

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牛蛙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牛蛙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并强调了牛蛙养殖的饲料转化率高、产业链完整等特点。该通知指出了牛蛙养殖在践行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和助力乡村振兴方面的重要性。

通知中提到,近年来牛蛙养殖快速发展,产量逐年攀升,市场需求持续扩大,产业产值不断增长。部分地区出现了牛蛙养殖尾水污染治理不到位、违禁药物检出率偏高等问题,直接影响了牛蛙养殖的健康发展。一些地区出现了随意停养、强拆、甚至“一刀切”禁养牛蛙的情况,严重损害了牛蛙养殖主体的合法权益,各方反映强烈。

为推动牛蛙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通知提出了以下几点措施:

  1. 着力推进牛蛙绿色健康养殖:各地要积极做好农业行业标准《牛蛙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NY/T4328-2023)等规范、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牛蛙产业实现苗种、饲料、养殖、流通等各环节规范发展。

  2. 切实加强牛蛙养殖尾水治理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各地要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养殖模式建立牛蛙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指导推进牛蛙养殖尾水处理。建立健全牛蛙养殖主体名录库,切实加强牛蛙养殖用药监管,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依法查处牛蛙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用药行为。

  3. 依法保障牛蛙养殖生产空间和养殖主体合法权益:各地要科学布局牛蛙养殖生产,以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基础,保障牛蛙养殖生产空间,在规划限养区和养殖区内,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牛蛙养殖;依法为牛蛙养殖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切实保障养殖主体合法权益;对“一刀切”禁养牛蛙的不合理政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予以纠正。

  4. 积极推进牛蛙养殖全产业链发展: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牛蛙经济”,延伸培育养殖、加工、流通、餐饮等全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发展牛蛙养殖产品加工流通,创新发展预制菜加工,鼓励养殖主体建设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提升加工转化增值空间、牛蛙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养殖牛蛙的通告

《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养殖牛蛙的通告》中,广昌县人民政府指出,今春以来,该县牛蛙养殖数量迅速增加,严重污染和破坏了当地的水资 生态环境。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西省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严禁养殖牛蛙。

通告的具体内容包括: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及改建牛蛙养殖场,现有养殖场(户)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

  2. 凡未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占用、破坏耕地且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养殖污水排放未达标的牛蛙养殖场(户),全面拆除养殖设施,关闭所有养殖排污口,复耕所占用的土地

  3. 限期退养期间,各牛蛙养殖场必须按要求建设并运行养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废水排放标准(SC/T9101-2007)要求

  4. 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拆除并复耕的养殖场(户),或在本通告发布后新增、扩建的养殖场(户),由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其违规养殖、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的行为,直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5. 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牛蛙养殖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或乡镇举报

国家在牛蛙养殖方面的政策有所放宽,强调了牛蛙养殖的重要性和规范发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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