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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养殖政策规定最新

2025-02-13 10:56:16 次浏览

实验动物养殖政策规定的最新情况

1. 关于发布《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以下是相关政策规定的最新情况:

总则- 目的:为了提高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维护动物福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需要。
  • 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以实验动物为工作对象的各类组织与个人。

  • 管理与监督:各级实验动物管理部门负责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饲养管理过程中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 生活环境:实验动物生产、经营单位应为实验动物提供清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 笼具与垫料:实验动物笼具、垫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笼具应定期清洗、消毒;垫料应灭菌、除尘,定期更换,保持清洁、干爽。

  • 笼具面积:各类动物所占笼具最小面积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笼具内每只动物都能实现自然行为。

  • 运动场地:对于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及犬、猪等天性喜爱运动的实验动物,种用动物应设有运动场地并定时遛放。

  • 饲养人员行为:饲养人员不得戏弄或虐待实验动物。在抓取动物时,应方法得当,态度温和,动作轻柔,避免引起动物的不安、惊恐、疼痛和损伤。

  • 饮食与营养:饲养人员应根据动物食性和营养需要,给予动物足够的饲料和清洁的饮水。应充分满足实验动物妊娠期、哺乳期、术后恢复期对营养的需要。

应用过程中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 减少惊恐和疼痛:实验动物应用过程中,应将动物的惊恐和疼痛减少到最低程度。在符合科学原则的条件下,应积极开展实验动物替代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 麻醉与保定:在对实验动物进行手术、解剖或器官移植时,必须进行有效麻醉。保定实验动物时,应遵循“温和保定,善良抚慰,减少痛苦和应激反应”的原则。

  • 处死实验动物:处死实验动物时,须按照人道主义原则实施安死术。处死现场,不宜有其他动物在场。

运输过程中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 运输规则:实验动物的国内运输应遵循国家有关活体动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国际运输应遵循相关规定,运输包装应符合IATA的要求。
  • 运输注意事项:实验动物运输应通过最直接的途径,本着安全、舒适、卫生的原则尽快完成。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动物自由呼吸,必要时应提供通风设备。

2. 实验动物饲养的具体标准

以下是实验动物饲养的具体标准:

  • 饲养环境:动物饲养空间应遵守国际和国家标准。不推荐动物单只单笼饲养,确实需要单笼饲养的,需要在批准的Animal Protocol中进行必要性说明。

  • 饲养密度:原狭长型小鼠笼盒(IVC),每笼最多3-5只。繁殖笼交配比例不超过1:2。二期自动饮水小鼠笼盒(IVC),建议饲养密度如下(按照既有称量C57BL/6J的周龄体重曲线推算):3-4周龄,每笼最多可以放置10只。

  • 大鼠饲养:大鼠每笼最多2-3只。500g以下每笼不超过3只;500g以上800g以下每笼不超过2只;800g以上每笼只可饲养1只。

最新的实验动物养殖政策规定强调了对实验动物的善待,包括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合理的饲养管理以及在应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动物福利保护。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维护动物福利,促进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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