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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农业养殖政府补贴公示

2025-02-12 10:21:34 次浏览

泸州农业养殖政府补贴公示

以下是有关泸州农业养殖政府补贴的相关信息:

新吸纳农民工一次性就业补贴根据泸市人社办〔2020〕27号文件,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对企业新吸纳农民工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进行了公示。本次符合条件的企业1家,涉及员工28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间若对企业安置人员就业情况、工资发放有不实情况,8183775或8189640进行举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将按规定划拨资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将组织力量予以逐一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水产养殖类补贴申请指南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发布了水产养殖类补贴申请指南。补贴对象为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养殖池塘业主。补贴范围包括綦江区内(集中连片养殖30亩以上业主),申报单位无违规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行为,对当地渔业经济发展促进作用明显,申报单位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补贴标准为每亩不低于1200元的资金补助。申请程序包括业主申报、街镇初审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实施对象、申报结果公示、下达项目通知。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方案、池塘流转合同、申报主体财务收支情况表。咨询电话为,受理单位为綦江区农业农村委水产站。

现代农业发展贷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公示根据《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现代农业发展贷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泸江府办发〔2021〕20号)文件精神,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对2023年度现代农业发展贷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进行了公示。经过各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镇街初审、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复审,共计贴息资金 万元(含补贴担保费 万元)。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邮箱:2786402039@ ,电话:,地址:江阳区党政大楼525办公室。

农村养殖补贴最新申请标准和补贴金额针对申报并实施养殖的规模和社会效应,对从事养殖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建厂补贴。针对申报并实施的企业或个人购进的良种品种及数量进行贴息贷款或现金补贴。针对申报并实施的养殖企业或个人给予奖金补贴。具体补贴金额如下:

  1.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每头补助50元。

  2. 实行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3.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以上补助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由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

  4. 人工授精液补贴:每窝补助20元,今年只限于达县试点。

  5. 疫苗补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一类疫病的疫苗实行补贴。

养殖业的具体优惠政策包括: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金融部门对小额养殖业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将给予20个30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高产奶牛养殖小区每个25万元的资金作为补贴;对于养猪户,每头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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