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猪养殖政策
宿迁市生猪养殖政策概述
宿迁市在生猪养殖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促进生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提高养殖户的经济效益。以下是宿迁市生猪养殖政策的主要
一、金融信贷支持
稳定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
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
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
支持具备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猪抵押贷款试点。
继续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政策性功能,为符合担保要求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二、政策性保险
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
深入推进生猪养殖保险,稳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并根据生产成本变动对保额进行动态调整。
加强生猪保险产品创新升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开展“保险+期货”试点。
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政策性+商业性”、“传统成本+价格收入”等组合保险,实现政策性保险产品和商业性保险产品有机组合。
推进生猪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扩大生猪养殖保险覆盖面,提升保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
三、财政支持
加强财政支持力度:
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加大支持。
统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鼓励升级自动化、智能化饲喂设施,完善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
提升生猪养殖的现代化水平,保障生猪重大疫病防治以及处理处置等经费。
支持动物防控体系、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完善建设,提升生猪养殖疫病防控水平。
落实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支持地方发展生猪生产。
四、环境管理服务
持续优化环境管理服务:
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动态监测,防止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
五、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
稳定能繁母猪存栏和规模猪场存量:
“十四五”期间,能繁母猪本地正常保有量稳定在14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 万头。
将年设计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纳入生猪养殖系统备案,动态监测其生产经营情况,全市规模猪场数量稳定在500家以上。
不得违法拆除规模猪场,确需拆除的,政府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实施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主要核心调控指标,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
当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波动时,采取预警引导、鼓励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补栏二元母猪或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
当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或地方财政资金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扩大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各地可按规定统筹资金给予贴息补助。
当能繁母猪存栏量在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防范生产大幅下降。
六、属地责任
压实生猪稳产保供属地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