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养殖用地新政策
聊城市养殖用地新政策
以下是关于聊城市养殖用地的新政策及相关信息:
一、养殖用地的分类管理1.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
- 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
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附属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用地取得方式: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地方政府的支持措施1. 预留用地空间:
- 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禁止或限制养殖:
- 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三、聊城市东昌府国土资源分局的措施1. 提前介入:
- 提前介入,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选址。
服务保障:
- 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地方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搞好服务,收效良好。
聊城市的新政策旨在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并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通过分类管理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措施,确保养殖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同时,聊城市东昌府国土资源分局也在积极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提供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