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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养殖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5-02-12 10:16:34 次浏览

普陀区养殖业税收优惠政策

以下是关于养殖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详细信息: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牧草、牛、羊等)不属于增值税范围。因此,养殖业本身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企业所得税1. 免税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包括肉牛养殖)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 免税条件:根据国税发1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暂免企业所得税:

    • 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 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生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

    •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土地使用税1. 免税项目: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 免税条件: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占用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印花税1. 免税项目: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1. 免税条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其他税收优惠1. 车船税: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1. 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2.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以减按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这些企业只需要支付相当于正常税率25%的5%的企业所得税。

普陀区的养殖业可以享受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印花税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还可以享受进一步的企业所得税减免。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养殖业的发展,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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