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崇阳县养殖政策

2025-02-12 10:16:31 次浏览

崇阳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崇阳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规模化养殖和畜禽养殖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崇阳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和畜禽养殖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畜禽包括猪、牛、羊、兔、犬、鸡、鸭、鹅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动物。

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合理布局、规范发展、生态循环、安全高效的原则畜禽养殖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合理布局、规范发展、生态循环、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

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订本辖区内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加强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养殖用地、畜禽防疫、资金保障等重大问题,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县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科技、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畜禽养殖相关的管理工作。

支持和引导畜禽养殖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支持和引导畜禽养殖、加工、销售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或者加入畜禽养殖合作社和行业协会。

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结合本县生产实际和区域优势,制定崇阳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本范围划定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规模化及以上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养殖区域划分(养殖规模标准见本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简称“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的区域。禁养区内,除因教学、科研、旅游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并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措施的畜禽养殖场外,一律不得新建和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

畜禽养殖限养区畜禽养殖限养区(简称“限养区”),指限定畜禽养殖数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限养区是禁养区和适养区之间的过渡区域,是对禁养区的保护。

畜禽养殖适养区畜禽养殖适养区(简称“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用地政策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养殖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新建畜禽养殖设施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

环保政策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

贷款政策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为符合担保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用,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生猪、牛羊等畜禽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正在试点开展。

良种补贴政策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在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2022年良种补贴项目,暂时不清楚国家是否实施。

资源化利用政策2021年,国家和省里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有机肥推广项目,有关资金已经下拨到有关县(市、区),由各地组织实施。后期情况,请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其他政策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畜种的养殖场户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加政策性保险。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可享受用水、用电优惠扶持政策。

奖励资金的使用奖励资金将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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