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佛山养殖政策解读文件

2025-02-06 10:23:49 次浏览

佛山市养殖政策解读

一、佛山市高明区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该方案旨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渔业绿色发展、质量安全上市、尾水达标排放”为抓手,推行高质量零排放养殖模式,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夯实“广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的创建成效,推进渔业产业振兴、绿色发展、环境优美、农民富裕。

主要内容包括:

  1. 实施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 按照“池塘规整、深度适宜、灌排配套、设施先进、生态优美”的建设要求,结合实际选择标准生产型、简易生态型模式,其中简易生态型补助标准1500元/亩、标准生产型补助标准3000元/亩,其余部分由镇街和实施主体统筹解决。

  2. 推进智慧渔业工业化发展: 建设“智慧渔业”信息管理平台,推动龙头企业开展渔业数字化建设。以水产预制菜产业为引领,发展集饲料、种苗、养殖、食品加工、中央厨房、冷链配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

  3. 推动渔业规模化集约经营: 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导连片池塘统一租期并将流转期限设置在10年以上,鼓励鱼塘流转集约。推进“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养殖模式,引导重新布局划分养殖区域,组建50亩以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小区。

  4. 引入国资企业统筹推进集约改造: 由区、镇两级国资企业对已集约的池塘进一步实施带改造方案招商或改造后招商发包。健全国资企业“代建+运营”园区发展模式,统筹创建“一村一产业园”。

  5. 优化现代渔业产业布局: 推动现代渔业园区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发展,重点创建荷城名优水产养殖、杨和水产品供应链一体化、明城创新渔业中心、更合航空港水产种业示范区。

二、佛山市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政策

为推动佛山市畜禽养殖业加快转型升级,有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禽畜养殖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佛山市政府印发了《》。

主要内容包括:

  1. 压猪减禽: 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防治要求,调整全市畜禽养殖结构和方式。保留科技含量较高的种畜禽企业、环境污染防治到位的规模养殖企业,清退污染较大的生猪养殖场,逐步调减家禽及其他动物养殖数量。

  2.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再设适养区: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环境承载能力,依法划定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范围以外为限养区。到2020年,生猪年出栏量稳定控制在100万头以内、家禽稳定在6000万羽左右,规模畜禽养殖比例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 严格设施农用地审核验收制度: 畜禽养殖要取得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并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4. 实行配额养殖管理: 根据畜禽养殖栏舍面积、配套治污设施和匹配的农业土地面积,科学匡算适宜养殖总量,实行“一户一策”,配额一年一定的动态管理。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畜禽配额养殖管理,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5. 严格规范养殖行为: 禁止在已划定的禁养区区域进行以生产为目的的畜禽养殖,在限养区畜禽养殖必须取得设施农业用地许可,依法依规使用饲料、兽药和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禁止使用不明及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禁止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含有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兽药残留超标的畜禽。

三、佛山市养殖水域滩涂管理政策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养殖水域滩涂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和规范水产养殖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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