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养殖林地补贴政策
成都养殖林地补贴政策
以下是关于成都养殖林地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
养殖用地新政策根据2023年发布的政策,养殖用地没有补贴。国家在养殖用地方面的政策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禽畜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林地征用补偿有相关政策规定。具体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补偿费用:因征用林地导致的经济损失,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补偿对象:通常是拥有林地使用权的个人或组织。
补偿程序:涉及林地征用的补偿程序一般包括面积申报、面积核实和面积确认等步骤。
农业补贴范围农业补贴范围仍然按照出台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来施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 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3.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贴4.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6. 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补贴7. 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补贴8. 畜牧水产发展补贴9.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贴10. 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包括粮改豆、粮改饲、耕地休耕等)11. 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补贴12. 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玉米、大豆种植者补贴
不在补贴范围的情形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内:
-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2. 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3. 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4. 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5. 长年抛(撂)荒的耕地6.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情况,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人获得。对于国有农场和良种场已确权的耕地,承包到农场职工的(含农场职工外的组织和个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者。
每亩补助67元。
补贴程序补贴程序包括面积申报、面积核实和面积确认等步骤。具体流程如下:
面积申报:以确权登记领证面积为依据,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清册表》,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确地面积以及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
面积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信息进行调整。
面积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核查确认后,统一汇总上报到县级农业部门。
成都地区的养殖林地补贴政策主要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