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养殖业补助政策细则
莱芜区养殖业补助政策细则
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相关政策,莱芜区对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明确的补助标准和范围。以下是具体的补助政策:
补助范围和标准 - 病死猪:每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80元,其中中央补助40元,省级补助10元,市、县各补助15元。商河县的补助略有不同,省级补助20元,市、县各补助10元。
牛、羊、马属动物:这些动物的补助通过折算成猪单位来计算。具体折算是1头牛折算为5个猪单位,1只羊折算为1个猪单位,1匹马属动物折算为5个猪单位。每个猪单位按80元标准予以补贴。
其他病死畜禽(含禽、兔等):按照每吨2200元补贴。
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按照每吨1600元补贴。
补助经费承担比例 - 历下区、市中区、济南高新区:自行承担补助经费。
- 其他县区:补助经费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承担比例根据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例如,济阳县、商河县、平阴县、长清区、市南部山区的承担比例为5∶5,章丘区、历城区、槐荫区、天桥区的承担比例为4∶6。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扶持政策
市级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奖励补助机制,按实际处理数量进行补助奖励。
- 各县区根据当地财政实际情况,也可予以适当奖励。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政策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二、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莱芜区对于农业保险也有相应的支持政策,旨在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下是具体的保险补贴政策:
中央险种补贴政策 - 种植业:包括水稻、 、玉米、棉花、花生、马铃薯、大豆7个险种,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20%,中央、省、市、区县各级财政承担80%。
养殖业: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3个险种,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20%,中央、省、市、区县各级财政承担80%。
森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2个险种,全部由各级财政承担。
省级险种补贴政策 - 温室大棚: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30%,中央、省、市、区县各级财政承担70%。
- 苹果、桃:保险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40%,中央、省、市、区县各级财政承担60%。
市级险种补贴政策 - 日光温室蔬菜寡照指数:保险农户自行承担10%,市县财政承担90%。
生姜、大葱、大蒜、樱桃(树):保险农户自行承担40%,市县财政承担60%。
玫瑰:保险农户自行承担20%,市县财政承担80%。
核桃、谷子:保险农户自行承担20%,市县承担80%。
茶叶种植低温气象指数:保险农户自行承担20%,市县承担80%。
设施花卉、蔬菜工厂化育苗生产及种苗质量:保险农户自行承担60%,市县承担40%。
产粮大县补贴政策 - 直接物化成本保险: 、玉米、水稻保险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20%,中央、省、市各级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不承担。
完全成本保险:农户自缴15%的保费,中央、省、市、区县各级财政承担85%,在原保费分担比例的基础上,市级再分担县级保费的50%。
收入保险:农户自缴20%的保费,中央、省、市、区县各级财政承担80%,其中市级承担比例不低于市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