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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产业免税政策文件

2025-06-03 09:01:31 次浏览

养殖产业免税政策文件

概述养殖产业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养殖户的经济负担,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将详细介绍养殖产业的免税政策及其相关文件。

具体政策1. 增值税免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等。

    • 农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项目包括牲畜、家禽的饲养,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等。
  1. 企业所得税免税 -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 中药材的种植 -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 牲畜、家禽的饲养 - 林产品的采集 -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 远洋捕捞 -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 其他税收优惠 - 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

    • 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免征增值税。

    • 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 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税发39号) - 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49号) -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本通知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 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办理流程1. 申请免税资格 - 养殖企业在完成各类登记、注册手续后,需向当地国税主管部门提出免税申请,填报有关减免税表格。

  • 由县级国税部门上报审批或备案审批,纳税人取得免税资格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不用交。

  • 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如养殖许可证、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等。

养殖产业的免税政策涵盖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个方面,旨在支持农业的健康发展。养殖户和农业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政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文件和办理流程,确保能够顺利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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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养殖业补助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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