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寿宁县养殖羊补贴政策文件

2025-02-17 10:05:11 次浏览

[2024 年福建寿宁县托溪乡养殖羊补贴政策]在 2024 年福建寿宁县托溪乡,养殖羊有相应的补贴政策。申报养殖补助的脱贫户需符合人居环境、“两违两乱”等相关规定要求,禁止违规搭建养殖棚、沿河养殖鸡鸭等。补助标准为:养羊 1 只,补助 100 元,最低养殖 5 只起补,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0 元。

[天等县养殖羊补贴政策]在天等县,对养殖羊也有一系列补贴政策。

  1. 对新增良种(杂交)母羊的新型经营主体(注册企业除外,下同)进行补贴。当新增良种(杂交)母羊产下第一胎后,政府一次性给种母羊(从有资质的种羊场引进)按 500 元/头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经营主体此项补贴不超过 300 万元。

  2. 对饲养基础能繁母羊的新型经营主体实施“见犊补母”优惠政策。对养殖山羊的新型经营主体,每头母山羊产犊后按 200 元/头的标准进行补贴,一胎多仔的,按一胎单仔的标准补贴,每年开展两次补贴兑现工作。单个经营主体此项补贴不超过 200 万元。

  3. 对新建的青贮池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新建的青贮池只要建在属非基本农田地上,同时青贮池为砖混结构,地面为水泥地板、内壁进行光面抹灰、顶棚盖有铁皮防止雨水渗漏的,按 50 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对采用法兰桶来发酵饲料的养殖户,政府给采购新法兰桶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法兰桶规格为 160~200 升,补贴标准为每个法兰桶 40 元,补贴桶数最高不超羊存栏数 2 倍。

  4. 对新建、改扩建羊舍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新建的养殖栏舍只要在属非基本农田、非饮用水源保护区、非禁养区和限养区内建造,新建或改扩建栏舍 50 平方米以上,饲养 20 头(含)羊以上,新建、改扩建的养殖栏按 200 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开展两次补贴兑现工作。

  5. 对新型经营主体牛养殖保费、母羊生殖保费进行补贴。对新型经营主体养殖的保险费和母羊生殖保费中由新型经营主体自行承担的部分,给予 50%的补贴。

[其他地区养殖羊补贴政策]1. 年出栏 500 到 999 头的养殖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 20 万元。

  1. 年出栏 1000 到 1999 头的养殖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 40 万元。

  2. 年出栏 2000 到 2999 头的养殖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 60 万元。

  3. 年出栏 3000 头以上的养殖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 80 万元。该项目按程序实行逐级申报,择优给予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 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的养殖场。

    • 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的养殖场。

    • 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的养殖场。

    • 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补贴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建议您向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了解,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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