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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养殖用地政策文件

2025-02-17 10:05:08 次浏览

宿州市养殖用地相关政策文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主要内容包括:

  1. 规划目的:合理开发利用宿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水产养殖业有效管理,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 规划依据: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开展《宿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

  3. 规划目标

    • 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分; - 保障养殖渔民正常生产所需的养殖水域,依法保护商品鱼基地等重要的养殖水域滩涂; - 合理规划养殖生产布局,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 控制水产养殖业规模、密度、质量,推广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 设定发展底线,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 为建立健全水产养殖许可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4. 基本原则

    • 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原则; - 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原则; - 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原则; - 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原则。
  5. 规划范围:宿州市境内已经进行水产开发利用和尚未开发但适宜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

宿州市墉桥区推动生猪养殖业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

  1. 发展目标:进一步推动养猪业的发展,扶持当地养猪户扩大生产,使全区的生猪饲养量有明显增长。

  2. 具体措施

    • 定期举办养殖培训班,提供科学的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诊疗技术程序或方案; - 建立疫病上门诊治制度,及时派专家赶赴现场诊治; - 利用国家对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投资政策,帮助养猪户争取资金支持; - 加入“国牧直通全国连锁”,设立连锁店,降低生产成本; - 设立生猪销售部门,建立稳固的供销渠道,组织上门收购,增加养猪户收入。

农村用于养殖占地的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1. 养殖用地选择:农村用于养殖占地应是未利用的空闲地,办理成产业化用地,然后在建场养殖。办理相关养殖证件。如果是撂荒地或林地搞养殖,都要办理征占手续。

  2. 耕地使用限制:法律不允许在耕地上搞养殖。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3. 土地承包人的自主权: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通过以上政策文件,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养殖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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