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安徽省肉牛养殖扶持政策

2025-02-17 10:04:59 次浏览

安徽省肉牛养殖扶持政策

一、支持秸秆饲料生产供应

安徽省通过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对肉牛养殖场(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储使用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措施包括:

  • 新建或改扩建容积在500立方米及以上的单体黄(青)贮窖,每立方米贮窖补助不高于30元。

  • 新建或改扩建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干草棚,每平方米干草棚补助不高于150元。

  • 单户收贮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100吨以上的,每收贮1吨补贴不高于35元。

  • 单户收贮秸秆干饲料50吨以上的,每收贮1吨补贴不高于65元。

  • 每个县(市、区)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将养殖场(户)购置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二、支持肉牛良种繁育

为了提升全省肉牛种源生产能力,安徽省财政对新建的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新建的国家种公牛站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同时,为肉牛养殖企业开通种公牛、基础母牛引进的绿色通道,优先审批、优先检测。具体的补贴措施包括:

  • 从国外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种公牛,每头补助10000元。

  • 从国外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基础母牛,规模超过50头的,每头补助3000元,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 从省外新引进基础母牛,规模超过50头的,按照“见犊补母”的原则,每头母牛每产1犊补助350元,最多补助不超过3胎,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 支持肉牛养殖企业对优质良种肉牛使用胚胎移植技术,省财政对单场(户)成功使用10枚胚胎及以上并产犊的,每枚胚胎补助500元,单场(户)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肉牛规模养殖

安徽省支持市、县(市、区)政府利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发展肉牛产业。2024-2027年,对上年度新增肉牛饲养量3万头以上、新增饲养量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省财政给予奖补300万元,并在分配当年度中央及省级支持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开展智慧养牛试点,加大肉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力度。

四、支持肉牛屠宰加工

安徽省培育肉牛屠宰加工领军企业,省财政对企业在省内新建或扩大肉牛屠宰加工产能,年度利用银行贷款超5000万元的,最高按照1亿元贷款额度给予实际贷款额度1%的贴息补助;对省内屠宰企业屠宰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的育肥出栏肉牛且年屠宰量新增3000头以上的,按新增每头200元给予奖励。

五、支持粪污资源化利用

安徽省大力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的“3+N”路径模式,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对于配套土地面积不足的,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或将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实施畜禽液态粪肥还田利用、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提升等工程,推动畜禽粪污由“治”到“治用兼顾,以用为主”的跨越转变。

六、支持肉牛疫病防控

安徽省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加强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建设。以种牛场和规模牛场为重点,统筹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省财政按照每头200元对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鼓励市县结合当地实际予以资金支持。鼓励将强制免疫、养殖保险、无害化处理、协助检疫等兽医公益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体系(机构)承担。

七、

养殖发发网
安徽省太和县养殖政策规定 定西对肉牛养殖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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