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大棚养殖的政策措施
农村大棚养殖的政策措施
补贴政策
根据2019年的相关政策,国家对农村大棚种植有一定的补贴,并且可以申请无息贷款。这些补贴主要针对企业或合作社大面积建设大棚的情况。如果是个人种植户自建大棚,则没有针对性的利农补贴。因此,个人建设大棚主要依靠自己种植水果和蔬菜赚取收益。
如果有条件,个人可以注册农业合作社,这样建设大棚就会有国家补贴。农牧局也会提供相关的农业补贴,包括大棚的更换配套设施、新品种的种子发放等。这些补贴目前只针对企业,对个人种植户还没有相关实施政策。
补贴标准具体的补贴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由当地的经济水平决定。以下是2018年建大棚补贴的相关标准,
棚膜基础设施类补贴:在大棚建设之前,向农业局申报棚膜补贴和骨架补贴等。具体能领取多少补贴,以当地发布的相关政策为准。
灌溉设施补贴:节水农业是国家政策提倡的方向,因此可以向水利部门申请。具体能领多少补贴,以当地标准为主。
大棚补贴:大棚设施类可向有关农业部门申请,其中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议项目,每个项目补贴大概在50-100万元之间,要求相关设施达到200亩以上。对于规模要求,棚膜补贴通常没有限制,但具体标准和额度需咨询当地农业局。
综合情况:补贴标准完全取决于当地对农业的推广度和重视力度。如果是工业发达的地方,可能没有相关补贴,也不会批准建设种植地。即使当地有相关补贴,也需要看建设大棚的用途,是种植还是养殖。
扶持政策对于从事蔬菜生产的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国家也有相应的扶持政策。例如,对于年度种植10亩以上的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可以享受每亩130元的补贴。对于设施菜田年用水量不超过每亩500立方米、露地菜田年用水量不超过每亩200立方米的菜田,平均每亩可以获得500元的政府补贴,持续到2020年末。
对于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农户,会给予重点扶持。同时,对于温室大棚等设施菜田,也会相应提高补贴标准。
灾后补助在自然灾害(如台风)影响下,农业设施受损的情况下,政府也会提供相应的财政补助。例如,在厦门市,因灾损毁的各类原已纳入补贴的温室大棚,如确实无法修复的,在原址上恢复重建,仍按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市、区财政继续给予60%的补贴。
因灾恢复重建项目动工建设后,经区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可预拨50%的财政补助款。对于2016年以前(含2016年)市级审批下达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通过验收而未审核、结算的或已竣工准备验收的,因此次台风受灾,可预拨70%的财政应补资金;对已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在50%以上尚未竣工的,因此次台风受灾,可预拨50%的财政应补资金。
总体来看,国家对农村大棚养殖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补贴和扶持两方面。补贴主要针对企业或合作社的大面积建设,而扶持政策则针对从事蔬菜生产的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在自然灾害影响下,政府也会提供相应的灾后补助,以帮助农民和农业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具体的补贴标准和扶持政策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县级农委了解详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