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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养殖政策文件

2025-02-15 10:18:58 次浏览

新疆农业养殖政策文件

以下是关于新疆农业养殖政策的相关信息:

一、用地政策根据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楚店镇的政策,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养殖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新建畜禽养殖设施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

二、环保政策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其他畜禽品种和详细情况需咨询当地环保部门。

三、贷款政策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为符合担保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用,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生猪、牛羊等畜禽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正在试点开展,具体详情需咨询当地金融部门。

四、良种补贴政策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在安徽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2022年的良种补贴项目情况需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五、资源化利用政策2021年,国家和省里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有机肥推广项目,有关资金已经下拨到有关县(市、区),由各地组织实施。后期情况需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六、其他政策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畜种的养殖场户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加政策性保险。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可享受用水、用电优惠扶持政策。

七、建设审批根据新疆的政策,建设养殖场需要先向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准备养殖前,要了解拟养殖场的土地特点,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破坏种植条件,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地和村庄。选定建设用地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即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将按照设施耕地管理规定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在土地、畜牧业、农业等领域进行审批。同区、县其他有关部门对养鱼场场地进行审查、调查,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后,由乡镇政府报请区、县政府审批。收到相关信息的区、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批准后由土地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场地设计进行审查,符合设计要求的,发放设施。耕地登记公告建设已开始。完成相关养殖手续后,即可开始正式养殖。

八、种养结合政策国家鼓励种养结合的发展模式,通过将养殖污染变成有机肥,减少单个养殖场的排污量,并建立有机肥替代化肥使用的激励机制,推动有机肥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请注意,具体的政策细节和最新变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及时关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官网发布的政策信息,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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