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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牛蛙养殖政策规定最新

2025-02-15 10:18:49 337次浏览

江西牛蛙养殖政策规定最新

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养殖牛蛙的通告

今春以来,,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西省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养殖牛蛙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及改建牛蛙养殖场,现有养殖场(户)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

二、凡未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占用、破坏耕地且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养殖污水排放未达标的牛蛙养殖场(户),,全面拆除养殖设施,关闭所有养殖排污口,复耕所占用的土地。

三、限期退养期间,各牛蛙养殖场必须按要求建设并运行养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废水排放标准(SC/T9101-2007)要求。

四、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拆除并复耕的养殖场(户),或在本通告发布后新增、扩建的养殖场(户),由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其违规养殖、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的行为,直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五、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牛蛙养殖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或乡镇举报。

高要区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

目前,、非法侵占河道管理范围、非法抽取和使用水资源、非法用药和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造成农田破坏、水体污染、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一系列问题。为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有效控制耕地非粮化,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高要区严禁非法养殖牛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高要区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户)。

二、非法占用、破坏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或者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将养殖废水直接对外排放的牛蛙养殖场(户),未经批准许可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消除污染隐患。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的非法牛蛙养殖场(户),或者在本通告发布后违法新增、扩建的牛蛙养殖场(户),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其非法养殖、破坏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取水、违反食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四、公民有保护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非法养殖牛蛙行为,应及时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举报。

五、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地方政府对牛蛙养殖的管理非常严格。广昌县和高要区都发布了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主要目的是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水资源,防止因牛蛙养殖而导致的污染和资源破坏。这些政策的实施是为了确保农业和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养殖户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非法养殖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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