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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用地增减挂钩补贴政策

2025-02-15 10:17:30 次浏览

养殖用地增减挂钩补贴政策

养殖用地增减挂钩是指通过调整养殖用地与其他用地之间的比例,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会提供一定的补贴政策,以支持养殖户的转型和发展。以下是关于养殖用地增减挂钩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

一、土地补偿费

  1. 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2. 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 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 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 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2. 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3. 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 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

  2. 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3. 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4. 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其他补偿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2. 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五、养殖业用地政策

  1. 用地政策: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养殖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新建畜禽养殖设施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

  2. 环保政策: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

  3. 贷款政策: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为符合担保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用,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生猪、牛羊等畜禽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正在试点开展。

  4. 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资金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

  5. 资源化利用政策:国家和省里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有机肥推广项目,有关资金已经下拨到有关县(市、区),由各地组织实施。

  6. 其他政策: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畜种的养殖场户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加政策性保险。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可享受用水、用电优惠扶持政策。

六、养殖补贴政策标准

  1. 补助标准:每头补助50元。以上补助,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由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

  2. 金融支持: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

养殖用地增减挂钩补贴政策旨在通过调整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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