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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渔业养殖补贴政策文件

2025-02-15 10:13:01 次浏览

江河渔业养殖补贴政策文件

一、补贴对象江河渔业养殖补贴政策的主要对象是集中连片养殖池塘的业主。具体要求如下:

  1. 集中连片养殖池塘面积达到30亩以上。

  2. 申报单位无违规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行为。

  3. 对当地渔业经济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4. 申报单位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二、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綦江区内符合条件的集中连片养殖池塘业主。

  2. 养殖池塘的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3. 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

  4. 养殖尾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

  5. 稻渔综合种养发展。

  6.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水产种业提升。

三、补贴标准1. 每亩不低于1200元的资金补助。

  1. 对于1000亩以上的集中连片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补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亩,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的25%。

  2. 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企业设施设备购置的补助上限不超过总价格的30%,单个项目实施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 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的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的20%。

  4. 新建商品鲵养殖池3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00元/平方米。

  5. 新建池塘养殖1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亩。

  6. 新建标准化流水养殖池补助100元/平方米。

四、申请程序1. 业主申报:业主需提交项目申报方案、池塘流转合同、申报主体财务收支情况表等材料。

  1. 街镇初审上报:街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委。

  2. 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实施对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项目实施对象。

  3. 申报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公示。

  4. 下达项目通知: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委将下达项目通知。

五、咨询与受理1. 咨询电话:023-487753802. 受理单位:赶水镇农业服务中心

六、注意事项1. 具体政策以当年度该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1. 申报单位需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化,并及时向当地农业服务中心咨询和申报。

  2. 补贴资金的使用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通过上述政策文件,江河渔业养殖补贴旨在支持渔业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养殖技术的提升和环境保护,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希望广大养殖户积极了解相关政策,充分利用补贴资金,提高养殖效益,共同推动渔业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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