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对养殖的政策规定
汉中市关于畜禽养殖的政策规定
以下是关于汉中市畜禽养殖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汉中市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划定依据与原则1. 划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水污染防治法》等20个相关法律法规。
划定原则:
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
严格按照保护目标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边界范围的原则。
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三、划定范围与类型1. 划定范围:汉台区行政区域范围,包括8个街道、7个镇,幅员面积556平方公里。
划定类型:
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适养区:禁养区之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四、禁养区的具体范围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汉台区西郊水源地保护区、汉台区东郊水源地保护区、汉台区黄花河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汉台区西沟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范围。
自然保护区: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汉台区境内)。
风景名胜区:天台山—哑姑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全部范围。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汉中市城市建成区、汉台区城镇(街道)建成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重要河流及水库:辖区内汉江、褒河(汉台一侧)河岸外延400米陆域范围;石门水库以大坝的下游坡脚、坝肩及上游两侧400米陆域范围。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五、禁养区与适养区的管理措施1. 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业,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
适养区内:
已建或新(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防疫条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要求,合理布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整改,完善配套相关设施和手续。
各镇(办)要依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禁养区以外区域的养殖总量、品种规模化水平,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进行分类管控。
六、保障措施1. 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严格执法,明确职责。
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完善机制,长效监管。
汉中市关于养殖业的补贴政策
以下是关于汉中市养殖业的补贴政策:
一、陕北1000万只有机肉羊生产基地建设1. 重点扶持对象:
存栏基础母羊500只以上的种养羊场,每场补贴20万元。
存栏1000只以上标准化肉羊育肥场,每场补贴20万元。
存栏200只以上肉羊养殖户或家庭农场,每户补助5万元。
二、100万头优质秦川肉牛生产基地建设1. 重点支持对象:
存栏200头以上的标准化育肥场。
存栏母牛100头以上的繁育场。
存栏母牛10头以上的繁育户。
- 补贴标准:每场补助20万元,每户补助5万元。
三、陕南1000万头生态猪基地建设1. 重点建设对象:
基础母羊200只以上的繁育场。
羊存栏500只以上的肉羊育肥场。
汉中市关于养牛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