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海南万宁养殖补贴政策

2025-02-15 10:11:25 次浏览

海南万宁养殖补贴政策

以下是关于海南万宁养殖补贴政策的相关信息:

《加快渔业转型升级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了十七条举措,旨在推动渔业“往岸上走,往深海走,往休闲渔业走”的转型升级。

具体补贴措施1. 大力发展水产种业 - 强化水产良种种质资源库(场)、对虾联合育种平台、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品种测试站、繁种基地等项目谋划储备。

  • 对入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的水产种业实体项目,未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省级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 给予申报主体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海南省企业被评定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评定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给予1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驯化繁育水族观赏品种,且水族观赏品种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海南省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 大力发展深远海养殖 - (包围水体3万立方米以上),在中央给予装备造价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实际造价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载重30000吨以上),在国家补助政策尚未明确前,省级财政给予每艘大型养殖工船不超过实际造价的30%,最高 亿元的补助;国家补助政策明确后,积极协助企业申请国家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100%给予补助,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总金额最高为 亿元。

    • 深远海养殖项目采取“建补结合”方式,开工建设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剩余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分批拨付。

  2. 大力发展工厂化养殖 - 鼓励企业开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对养殖车间不少于8000平方米且循环水养殖水体不少于6000立方米的养殖项目、育苗水体不少于2000立方米的育苗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20%,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3. 大力发展休闲渔业 - 省级每年组织评定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和海钓赛事基地,并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补。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休闲渔业实训基地实施渔民职务船员、职业技能素质、安全应急等培训项目。

    • 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休闲渔业保险试点。

  4. 大力发展渔业经营主体 - 对首次升规纳入海南省工业统计的水产加工及水产饲料生产企业,给予该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对首次小升规纳入统计后三年内不降规的,再给予该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

    • 支持和引导海南省渔业良种培育、初加工、精深加工、进出口贸易等全产业链的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 针对高品质水产品冷储加工需求,对库容在2500立方米以上的新建超低温冷库项目,按单个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

  5. 支持现代渔业园区建设

    • 持续支持文昌冯家湾现代渔业产业园发展,省级财政按照文昌市财政补贴金额1﹕1对园区养殖主体养殖用电和尾水处理费用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养殖用电和尾水处理总费用的10%,每年最高200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 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对于市县政府主导建设的现代渔业产业园,每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按照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补助,补助不超过三年;对企业主导建设的现代渔业产业园,建设完成后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6. 支持渔港经济区建设 - 支

养殖发发网
新型水产养殖政策 农村畜牧养殖早期政策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