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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养殖鱼类政策最新文件

2025-02-14 10:34:32 次浏览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具体流程包括:

  1. 提交申请: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审查责任:相关部门复核材料,并进行实地核查。

  3. 决定责任:市农牧业局领导审批,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

  4. 送达责任:市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公告登记造册,告知申请人。

  5.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获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虾蟹贝综合养殖试验示范榆林市积极开展虾蟹贝综合养殖试验示范,利用盐碱地资源发展水产养殖。例如,在定边县花马池(盐湖)畔的虾蟹贝综合养殖基地,工作人员在市特色水产养殖产业科技服务团成员的指导下,投放青蟹苗和白对虾苗。

榆林市科技局牵头指导,联合市水产工作站、定边县科技、农业等部门,依托秦创原(榆林)创新驱动平台,与宁波大学王欢教授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利用盐碱地水体资源优势,开展虾蟹贝综合养殖试验示范。

横山区水产养殖横山区不断扩大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规模,探索新品种养殖新模式。例如,塔湾镇塔湾村水产养殖基地投放小龙虾虾苗,建立了池塘养殖小龙虾典型试验示范基地。横山区还利用当地水域条件,开展了新的鲟鱼养殖模式——水库养殖“匙吻鲟”。

横山区通过建立库坝绿色生态养殖匙吻鲟和池塘养殖小龙虾典型试验示范基地等方式,不断引进新品种试验示范项目,增加渔业生产多样化,丰富水产品种类,提高全区水产品供给能力,增强渔业市场竞争力,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增收。

榆林市在鱼类养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开展虾蟹贝综合养殖试验示范、扩大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规模等。这些措施旨在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优势,推动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增加水产品供给,提升渔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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