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养殖用地政策
泗水县养殖用地政策概述
泗水县位于中国山东省,其养殖用地政策主要遵循国家和省级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方针。
养殖用地的基本原则
1泗水县的养殖用地政策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未经批准不准占用一般耕地: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不准将耕地“非粮化”: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不准“挂羊头卖狗肉”:养殖场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设施,也不能建其他无关设施,否则会构成违法占地。
未经上图入库不准使用:种植和养殖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未上图入库的,在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时不予认可。
具体政策细节
奖励新建(新增)标准化规模猪场:
2泗水县对新建(新增)的标准化规模猪场提供奖励。这些猪场必须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位于可养区内。
必须按照“12321”原则,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设备,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申报奖励项目的养猪场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和建成后的照片,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地点的土地备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环境影响手续。
对新建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和新购置的设备进行补助:
泗水县对养猪场户新建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和新购置的设备进行奖补。奖补的设施设备包括储粪棚、污水池、沼气池、移位发酵床等土建设施,以及围绕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的专业化设备器械。
申请该项目的养猪场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和建成后的照片,设备购置合同和发票。
生猪运输车辆洗消点建设补助:
对达到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小区)、生猪无害化处理厂和达到A级资质生猪定点屠宰厂,年内建设的生猪运输车辆洗消点建设补助。
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
泗水县列支部分资金用于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包括人员培训、强制免疫、抽样送样、检测、防疫物资储备等费用。
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开展培训的通知、培训名单、签到簿、强制免疫、抽样送样检测等费用发票、购买防疫物资发票等相关材料。
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补助:
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鲁牧计财发〔2019〕11号)文件要求,对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提高保险费补助。
能繁母猪保险费90元/头,保险金额150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48元/头,保险金额800元/头。对养殖户承担部分的一半进行补贴。
泗水县的养殖用地政策旨在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通过一系列的奖励和补助措施,泗水县鼓励养殖户按照规范建设标准化规模猪场,同时注重环保和防疫工作。这些政策不仅有助于提升养殖业的技术水平,还能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