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养殖补贴申请
兰陵县养殖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助范围和规模标准
根据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兰陵县针对畜禽养殖场户提供了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政策。该政策鼓励规模以下养殖户参与,并规定了各类养殖场户的规模标准:
- 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 奶牛:存栏≥100头- 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 蛋鸡(鸭):存栏≥2000只- 肉鸡(鸭):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0000只- 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
二、补助畜禽和病种
补助畜禽包括猪、牛、羊、鸡、鸭、鹅、鹌鹑、鸽子等,具体病种包括:
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 猪O型口蹄疫- 牛羊口蹄疫(O型+A型)
小反刍兽疫- 布鲁氏菌病
三、补助数量测算方法
补助数量根据畜禽的存栏量和出栏量进行测算,具体方法如下:
补助畜禽数量测算:
以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畜禽存栏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存栏量。
以山东省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养殖场户申请期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出栏量。
两者之和计为申请补助的畜禽饲养量。
补助疫苗数量测算: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具体测算标准可参考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详细指南。
四、补助条件
养殖场户申请补助需满足以下条件:
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动物疫病强免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当地规定的全部病种的免疫,且抗体检测合格。
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提出补助申请且证明材料齐全。
五、申报材料提供方式
申报材料需通过手机APP注册并登录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
补助申请表包含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由养殖场自建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布病除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
六、申报流程
在规定日期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需附带自购自免承诺书、申请表、发票、抗体检测报告纸质版申报材料,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落实养殖者主体责任
养殖场户需自觉签订自购自免承诺书,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免疫档案,开展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所购疫苗必须是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强免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
兰陵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一、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包括:
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
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各环节补助比例由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屠宰环节病死猪损失补贴,发放给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二、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
自2020年开始,对猪、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一并纳入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范围。
三、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
病死牛:体长小于100厘米的,每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