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养殖法规标准
宠物狗养殖的法律法规概述
以下是关于宠物狗养殖的法规和标准的详细信息:
广州市宠物狗饲养的法律法规
根据文档“宠物狗饲养的法律法规.docx”,以下是广州市关于宠物狗饲养的主要规定:
目的:为了加强对养犬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适用范围:在广州市市辖区区域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都需遵守这些规定。
行政主管机关:广州市公安局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养犬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限制养犬地区: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的行政街范围内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为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限养区")。限养区的变更需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会批准后公布。
许可证制度:限养区内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申请条件:限养区内申请养犬的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护照。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独立的单元住房或者房屋。
所养犬只须是躯干长度少于60厘米,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的玩赏犬。
办理流程: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需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申请养犬登记表》。
区公安分局在7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
携带犬只到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进行检验和检疫,并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
持相关证件到市公安局办理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年度审查: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需在每年指定的时间内携带犬只到原发《犬类免疫证》的畜牧兽医部门进行疫苗注射,并在《犬类免疫证》上进行登记后,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到市公安局办理年度审查手续。
费用: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个人在领取《养犬许可证》时需缴纳登记费10000元。登记费和年审费上缴市财政。
非限养区:非限养区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需接受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进行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应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
养殖条件:根据文档“宠物养殖规定 ”,宠物养殖场需保证宠物处于良好的健康状态,并提供适宜的饲养环境、食物、水 安全措施。宠物购买后,购买者需负责宠物的喂养和养护,确保宠物的安全与健康。
其他规定:根据《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居民生活区饲养禁养名录的犬只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没收犬只,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宠物狗养殖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许可证制度、养殖条件、年度审查和费用等。不同城市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因此在养殖宠物狗之前,需详细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