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禁养政策最新规定
水产养殖禁养政策最新规定
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水产养殖禁养区的管理越来越严格,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以下是关于水产养殖禁养政策的最新规定:
1特有鱼类保护区里不允许建设牲畜养殖暖棚。具体规定如下: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钦南区水产养殖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2钦南区发布了《钦南区水产养殖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法律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整治时间、范围、对象及方式:
清理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范围: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自然保护区禁养区、无居民海岛禁养区、港口和航道禁养区、旅游风景区禁养区、工业园区及城镇用海海域禁养区。
清理整治对象:水产养殖禁养区内所有水产养殖场,包括池塘、围截库汊、蚝排、网箱和拦网等。
清理整治方式:采取限期自行拆除退养和强制拆除退养方式进行。
3国家对禁养区的管理也在不断加强,主要规定包括:
禁养区范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拆迁补偿: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
当前的水产养殖禁养政策主要集中在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禁止在特定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活动,并对受影响的养殖户提供一定的补偿。这些政策的实施是为了确保水域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