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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农村养殖补贴政策

2025-02-13 10:54:33 次浏览

平江农村养殖补贴政策

平江县位于中国湖南省,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地区。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平江县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养殖业的补贴政策。2024年7月的最新平江农村养殖补贴政策。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根据《平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平江县致力于通过补贴政策来提升耕地地力水平,维护种地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体的补贴政策如下:

  1. 补贴对象

    • 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

    • 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如果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并且双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则按照协议执行。

    • 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

  2. 补贴范围

    • 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蔬菜等农作物,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纳入补贴范围。
  3. 补贴标准

    • 平江县统一执行补贴标准为95元/亩,对全县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发放。
  4. 发放方式

    • 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

    • 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5. 不得发放补贴的情形

    • 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 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用于早稻集中育秧大棚的除外)。

    • 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 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二、畜牧业补贴政策

根据2023年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已下达的畜牧业补助项目,结合往年上级下达的畜牧业有关补助政策,平江县可能会有的畜牧业补贴政策有以下几类:

  1. 粮改饲补助:用于青贮饲料加工补贴。

  2. 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用于生猪养殖环节零星死亡猪的补贴。

  3. 标准化示范养殖场建设补助: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养殖场建设补助。

  4. 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用于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时自行采购疫苗补助。

  5. 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补助:用于养殖场建设配套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补贴。

  6. 良种补贴:用于种猪等种畜禽购买、冷冻精液使用等补贴。

  7. 渔业养殖补助:用于实施稻-渔共生等项目补贴。

以上项目补助,都属于中央、省、市下达的补助政策,一般均需达到一定条件才能申请补贴,每个项目要求条件不同,也不是普惠政策,且不固定每年有项目补贴政策下达。涉及工程建设或设备、种畜禽等采购的,还需要验收合格后才能领取补贴。

三、申请补贴的条件和流程

养殖场要想申请政策补贴,至少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取得营业执照(市场局办理)。

  2. 农业设施用地备案(乡镇、自然资源局等办理)。

  3.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行政审批局办理)。

  4. 环评报告(环保局办理)。

  5. 开户许可证(银行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可以咨询原平市畜牧发展中心。如果有以上项目建设计划且具备必要条件,可以向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中心咨询,联系电话,贾主任。

四、国家农村养殖业补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农村养殖业还可以享受以下补贴:

  1.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每头补助50元。

  2. 实行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

养殖发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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