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种植养殖补贴政策
庐江县种植养殖补贴政策
一、生猪养殖补贴政策
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通知,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政策如下:
补助对象: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以及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
补助范围:支持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
补助金额:各省可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数量,科学设置分档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对贫困县加大支持力度,中央投资的补助比例适当高于非贫困县。
二、水产养殖补贴政策
以下是綦江区的水产养殖类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养殖池塘业主。
补贴范围:綦江区内(集中连片养殖30亩以上业主),申报单位无违规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行为,对当地渔业经济发展促进作用明显,申报单位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补贴标准:每亩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予以资金补助。
申请程序:业主申报--街镇初审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实施对象--申报结果公示--下达项目通知。
申请材料:项目申报方案、池塘流转合同、申报主体财务收支情况表。
咨询电话:023-858809187. 受理单位:綦江区农业农村委水产站。
三、庐江县2021年市财政生猪稳产保供奖补政策
以下是庐江县2021年市财政生猪稳产保供奖补政策的具体
补助对象:县域内正常生产的规模养猪场。
补助标准:
生猪补栏和良种引进奖补:仔猪一次性引进50头以上,按100元/头标准进行补助;单场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引进种猪达到10头以上,按500元/头进行补助;单场(户)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全县奖补总额不超过40万元,先报先补,补完为止。
生物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奖补:项目总投资不少于20万元,财政奖补10万元;全县奖补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规模猪场新(改、扩)建奖补:新建饲养圈舍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改、扩建饲养圈舍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购置饲养、环保、防疫设施设备等;项目投资额不少于40万元,财政补助20万元;全县奖补总额不超过80万元。
申报条件:
- 猪场生产正常,且位于非禁养区; - 养殖档案完整、制度健全; - 选址在布局设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项目要求:
本次生猪稳产保供奖补资金由符合申报条件养猪场自行申报。
种猪引进对方场必须是祖代场以上,需提供种源企业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引种证明(祖代种猪需提供系谱资料)、购销合同、检疫合格证明、发票或收据、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及申报单位相关资料; - 仔猪引进需提供购销合同、检疫合格证明、发票或收据、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及申报单位相关资料等。
规模养猪场申报猪场新(改、扩)建或生物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建设的(单场只允许申报一项建设内容),均须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文本》,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材料一式2份由所在镇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合格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予以兑现补助。
庐江县的种植养殖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生猪养殖补贴和水产养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