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散养户养殖法律法规
农村散养户养殖法律法规
一、国家鼓励散养户的新规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国家对农村散养户给予了多项鼓励和支持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农村养殖场纳入农用地管理:这一政策降低了农户建造养殖场的门槛,允许他们在农用地内申请建场。
鼓励开办家庭农场:国家鼓励农户开办家庭农场,并支持在家庭农场内开办养殖场,提供合理的用地需求和合法权益的保障。
禁止随意禁养和扩大禁养区域:只要农户在养殖过程中能够做到环境保护,不造成污染,就不会被禁止养殖,也不会随意扩大禁养区域。
技术指导、资金帮扶和政策支持:国家将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技术指导、资金帮扶和政策支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允许随意清退养殖户。
利用闲置土地资源: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户利用闲置土地资源,如荒沟、荒丘、荒滩、荒山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办养殖场所。
取消生猪养殖生产设施用地15亩的上限:国家取消了农村生猪养殖生产设施用地15亩的上限。
简化小型养殖场的审批手续:针对5000头以下的小型养殖场,只需要进行简单的环境保护评估备案,无需办理繁琐的审批手续。
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制定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主要包括以下
总则:明确了条例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预防: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以及禁止在特定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定。
综合利用与治理: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并规定了相关的处理要求和措施。
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三、散养户的具体规定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散养户的相关规定包括:
不列为禁养区禁止对象:省级政府规定的养殖场规模标准以下的养殖专业户、散养户不列为禁养区禁止对象。
污染防治设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农村散养户在养殖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多项鼓励和支持措施。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提高散养户的养殖效益,也有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