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养殖政策调整方案公告
最新养殖政策调整方案公告
2024年7月的最新养殖政策调整方案公告: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
- 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省、市委生态文明决策部署,按照"263"专项行动方案总体部署,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系统治理、重点突破、区域推进,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行绿色生产方式,逐步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长效机制,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业可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快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关闭搬迁确需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户)。
合理确定禁养区外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户。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70%、80%和90%。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补贴政策
项目申报条件:
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
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执行。
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补贴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继续安排中央投资25亿元,用于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
中央投资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养殖用地政策
养殖用地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养殖用地新政策: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四、养殖补贴标准
养牛补贴标准:
养奶牛:300-499头补贴标准为80万,500-999头补贴标准为130万,1000头以上补贴标准为170万。
养肉牛:100-299头补贴标准为30万,300头以上补贴标准为50万。
养猪补贴标准:
- 养猪:500-999头补贴标准为20万。
五、注意事项
禁养区规定:
- 对于在禁养区内的违规修建,造成环境和生态污染的,拆迁补偿几乎是没有的,属强制拆除范围。
养殖用地保护: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