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农业养殖补贴政策
南昌县农业养殖补贴政策概述
南昌县为了促进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这些政策旨在提升农业生产积极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以下是南昌县农业养殖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
畜禽养殖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根据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2023年南昌市畜禽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农局发〔2023〕24号),具体政策如下:
贴息比例:不超过2022年末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
贴息范围:主要用于畜禽养殖场购买饲料和购买仔畜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和养殖场建设资金。
单个养殖场补贴上限:100万元。
贴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
南昌县共有29户畜禽养殖企业(发生贷款 万元)符合贷款贴息补助条件,可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公示期为7天(9月27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昌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反映。
农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南昌县制定了农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对农业专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具体政策如下: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
补贴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或轮承包耕地面积。
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全省统一补贴标准112元/亩。稻谷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及全县登记核实的稻谷补贴面积测算。
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稻谷补贴在资金下达后30天内发放完成。
补贴资金绩效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稻谷补贴资金应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各乡镇要根据省市要求,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已建治污设施生猪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运行费用奖补
为了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户)配套建设治污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南昌县出台了已建治污设施生猪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运行费用奖补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申请条件:
根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非禁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粪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92号)文件精神要求,已配套建设治污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
生猪规模养殖场(户)位于非禁养区内。
治污设施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已配套建设治污设施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按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运行,污水处理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
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处理后的粪便及污水要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并同周边的种养大户签订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相关合同。
奖励标准:
日处理污水10吨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最高奖补不超过4300元。
日处理污水20吨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最高奖补不超过9300元。
日处理污水30吨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最高奖补不超过15000元。
日处理污水40吨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最高奖补不超过20000元。
日处理污水80吨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最高奖补不超过40000元。
日处理污水120吨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最高奖补不超过52000元。
日处理污水150吨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最高奖补不超过65000元。
日处理污水300吨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最高奖补不超过131000元。
申请材料:填写《南昌县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治污设施运行费用奖补资金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