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养殖家禽补贴
涪陵区畜禽养殖补贴政策
以下是关于涪陵区畜禽养殖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
一、畜禽粪污生物发酵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奖励对象 - —(户)。
有机肥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企业生产用地取得国土部门批准的工业用地手续。
企业取得环评批准手续。
取得肥料正式登记证。
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立项批复建设,且设计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上。
奖励金额和奖励标准 - 奖励金额:区财政从202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定额安排100万元用于畜禽养殖粪污生物发酵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补助奖励。
核算原则:
商品场:—1个生猪当量(折算标准:1头肉牛=5个生猪当量,25只肉禽=1个生猪当量)给予15元补助核算。
仔猪繁殖场、商品蛋鸡场:以验收时核定的存栏能繁母猪或蛋鸡数量折算为生猪当量按照1个生猪当量给予15元奖励(折算标准:1头能繁母猪=4个生猪当量(含仔猪折算当量),25只蛋鸡=1个生猪当量)。
自繁自养场:—按照1个生猪当量给予15元奖励(折算标准:1头能繁母猪=2个生猪当量,1头种牛=5个生猪当量)。
申报及验收办法 - 验收申请受理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验收程序:申报畜禽养殖场(户)规定时间内填写好《畜禽养殖粪污生物发酵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奖代补申请表》及相关申报资料报送所属乡镇街道的农业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合格后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受理后组织人员对养殖场(户)进行现场核实验收。
申报验收资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申请验收报告、验收公示照片和涪陵区畜禽养殖粪污生物发酵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奖代补情况统计表。
每个申请单位或个人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包括《畜禽养殖粪污生物发酵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奖代补申请表》、产地检疫证明、畜禽养殖粪污生物发酵废弃物收购票据、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业用地批复、环评批复、肥料正式登记证等手续复印件、发酵床垫料更换前后照片。
二、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
补贴对象 -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厂(场)、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
补贴范围 - 养殖环境意外死亡的动物。
补贴标准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体重或体长计算补助标准。
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
病死猪体重10kg(含)-30kg体长40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
病死猪体重 (含)-10kg或体长25cm(含)-40cm,每头补助30元。
病死猪体重< 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20元。
申请程序 - 业主提出申请,乡镇兽医机构审查,报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汇总,联合区县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