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养殖家禽怎么补贴

2025-02-13 10:51:25 次浏览

养殖家禽的补贴政策

山东省在山东省,对家禽养殖的补贴主要针对种禽生产。具体政策如下:

  • 对种禽生产进行补贴。财政按每只种禽15元标准对祖代以上种禽场和家禽地方品种资源场给予补助。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市分别补助40%、60%和80%。

  • 支持增加活禽加工收储。对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加工储藏家禽产品每吨给予100元补贴,由各级财政承担。

  • 减轻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负担。在疫情期间,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给予适当减免照顾。

  • 维护家禽及其产品正常流通。在按规定进行动物强制防疫、产地检疫、道路检查和严格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监管的同时,对手续齐全的家禽及其产品,任何地方不得实行封锁、禁运,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禽运输,免收车辆通行费。

  • 加大家禽产品消费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行业协会、肉鸡企业、新闻媒体,集中宣传肉鸡安全状况、鸡肉营养特点、高温烹饪烹调方法等,引导居民增加禽产品消费,促进家禽生产恢复。

上海市上海市的家禽养殖补贴政策主要包括:

  • 养殖补贴政策:按每羽种禽15元的标准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按每羽 元的标准对孵化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对家禽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存栏蛋鸡每羽3元,存栏肉鸡每羽2元,存栏肉鸽每羽2元,存栏鹘鹑每羽 元。

  • 定点保护价收购政策:对销售困难的养殖场(户),由定点加工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对取得本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区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的地产肉鸡和淘汰蛋鸡实行保护价收购。肉鸡收购每公斤不低于9元,淘汰蛋鸡不低于7元。

浙江省浙江省的家禽养殖补贴政策包括:

  • 生产补贴政策:按每只15元的标准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1万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3000对以上、鹘鹑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鹤鹑 元。

  • 收购加工补贴政策: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安徽省安徽省的家禽养殖补贴政策包括:

  • 种禽生产补贴政策:省财政对每套祖代或原种种禽补贴30元,市县财政对每套父母代种禽补贴10元。

  • 收储补助政策:每储存1吨禽类产品给予50元损耗费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

  • 扶持养殖和加工企业:7月10日,对全省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50%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对已发放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对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逾期的受损企业,银行实行贷款展期。对家禽养殖、初级加工企业,免征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

清河县清河县的养殖补贴政策主要是针对畜禽的“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具体政策如下:

  • 资金补助标准:参照政府招标采购疫苗价格,按照强制免疫政策、免疫程序有关规定,推荐畜禽单头(只)补助标准如下:高致病性禽流感:蛋禽、种禽每羽最多补助 元,商品肉禽每羽补助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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