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养殖用房政策法规规定
畜牧养殖用房政策法规规定
一、2023新畜牧法对养殖用地的规定
根据2023年新修订的畜牧法,以下是关于养殖用地的主要规定:
畜禽养殖场条件:
必须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配备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符合法定的防疫条件。
具备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兴办者要求:
-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需将养殖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防疫条件:
- 畜禽养殖户的防疫条件、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二、国家对养殖用地的政策
为了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用地政策:
农用地管理:
-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分类管理: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用地取得方式: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和限制养殖的情形:
- 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三、农村耕地上建养殖场的规定
在农村耕地上建养殖场是否违法取决于具体情况:
基本农田:
- 基本农田严禁占用进行养殖场的搭建和利用。国家政策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非基本农田:
若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
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四、注意事项
合法手续:
- 符合养殖用地要求的,需向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得到审批后方可进行。
环保要求:
- 养殖场必须具备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满足环保要求。
防疫要求:
- 必须符合法定的防疫条件,确保畜禽健康。
通过以上规定,也对养殖用地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养殖户在进行养殖活动前,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养殖活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