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养殖政策
米脂县标准化湖羊养殖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羊子“双千万”工程战略实施意见,米脂县计划扶持建设10个千只湖羊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带动全县养殖户发展肉羊产业,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贫困户收入。以下是实施方案的具体
总体目标全县新建存栏500-1000只标准化湖羊养殖场10个,湖羊年饲养量达到一定规模。
运营方式1. 建设数量及地点:原则上每个街镇新建一个千只湖羊养殖示范场,全县拟建10个。各街镇需统筹考虑地形地貌、饲草种植条件、水电路网等基础配套设施、贫困人口分布、群众参与度等因素进行申报。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 规划局、林业局等部门将通过综合考评、实地考察,确定选址和经营主体,该项工作于5月底结束。
建设规模:千只湖羊养殖示范场占地15-20亩,存栏湖羊500-1000只,建设标准参照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标准化羊场建设标准执行。
实施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按照建场规模,每只种羊补贴1500元,最高补贴150万元。补贴资金用于羊舍建设、种羊购买。
带动效益:千只湖羊养殖示范场每年按照政府补贴资金总额的5%交村集体(连续三年),该部分收入用于村内贫困户分红以及村内公益性岗位补助。三年后另行商议。
饲草种植为保证湖羊养殖饲草供应,根据养殖存栏规模,按照1只羊1亩草的标准,大力发展饲草种植,并实现配方田种草,以苜蓿和青贮玉米为主。规模种草达10亩以上并用于湖羊养殖的,由政府提供草种,每亩补助300元。
组织保障为加快推进2020年标准化湖羊养殖产业扶贫项目,米脂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高寒任组长,县委副书记赵贵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崔飞,县政府副县长孙文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镇党委书记、镇长,银州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主任为成员的米脂县发展湖羊养殖产业领导小组。
米脂县产业类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了吸引和鼓励企业在米脂县投资发展,米脂县人民政府制定了以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依法在米注册、纳税、入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包括现代特色农业、文化旅游、生态环保、现代服务业等符合米脂县发展规划的产业,以及数字经济、智能无人、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用地补贴政策对符合榆林市优先发展产业方向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亩均投资高于榆林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业新增项目规范指南推荐值)同类型A档企业平均值的项目,投产后按亩均投资高出平均值的百分比,给予土地出让金总额同比例(最高不超过100%)的资金补贴。
生产要素补贴政策对年用电量1亿度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布局增量配电网试点园区并给予用电价格优惠;对其他符合本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项目),根据亩均效益对其生产经营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额20%的标准给予补贴。
厂房保障补贴政策对入驻标准化厂房且年纳税达到5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项目,按当年租金分别给予5%、20%、50%、100%的租金补贴,补贴三年。
用工补贴政策对新引进企业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新吸纳就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按照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技术工人分别给予用工企业3000元/人/月、2000元/人/月、1000元/人/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三年,每年最多补贴100人。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一产、三产类内资项目,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