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鱼塘养殖政策规定
商丘市鱼塘养殖政策规定
商丘市位于中国河南省东部,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地区。鱼塘养殖作为农业生产的一部分,在商丘市有一定的发展。以下是关于商丘市鱼塘养殖政策规定的一些详细信息:
一、鱼塘承包合同需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定:
公平、自愿、有偿原则:村委会(村小组)与承包方必须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公开竞标,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期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公开竞标:对于总租金在1万元以上的鱼塘、湖泊,必须通过小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标。
用途限制:承包期内,鱼塘、湖泊只能用于养殖业,承包方仅有养殖使用权,不得改变鱼塘、湖泊用途,不得填塘(湖)用于建房或其他商业活动,更不得与他人形成交易。
水资源管理:逢干旱季节,除保留历史水位的30%外,鱼塘、湖泊的水优先用于农业灌溉。
监督和合同管理:村小组的公共资源公开竞标,必须有村委会干部参与全程监督。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村委会各备案一份。
二、承包地点和面积甲方将座落在特定区域的鱼塘(河道、水库、湖面)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三、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方法和时间在承包期内,乙方需上交甲方一定数量的鲜鱼(或承包款)。具体上交的数量和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例如,一九某年上交多少公斤(或多少元),并且要明确不同种类鱼的占比。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应提供鱼塘及其相关的基础设施(如抽水机、养护鱼房屋和工具)给乙方使用,并积极帮助乙方处理偷、毒、炸鱼等情况。同时,甲方应保证乙方用水的最低水位线不低于特定标准。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在承包期内应按时完成承包任务,及时交还甲方提供的工具和房屋,如有损坏或丢失,应负责修理或赔偿。鱼塘内不到特定规格的小鱼、鱼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六、不可抗力条款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等)造成鱼塘崩溃、干枯,经证明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七、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鱼塘承包合同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双方权益。
八、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九、基本农田保护根据《土地管理法》,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商丘市鱼塘养殖政策规定主要包括鱼塘承包合同的具体要求、承包地点和面积的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抗力条款、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的申请以及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规定。这些政策规定旨在规范鱼塘养殖行为,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