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放养羊养殖补贴政策

2025-02-12 10:20:54 次浏览

放养羊养殖补贴政策

一、政策扶持

  1. 对新增良种(杂交)母牛、母羊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 对新增养殖良种(杂交)母牛、母羊的新型经营主体,当新增良种(杂交)母牛、母羊产下第一胎后,政府一次性给种母牛按1000~20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贴(杂交母牛按1500元/头,良种母牛按2000元/头),种母羊(从有资质的种羊场引进)按500元/头、种公羊(从有资质的种羊场引进)按10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贴。

    • 单个经营主体此项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2. 对饲养基础能繁母牛、母羊的新型经营主体实施"见犊补母"优惠政策

    • 对新型经营主体养殖的能繁母牛通过品种改良产下牛犊的按13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养殖山羊的新型经营主体,每头母山羊产犊后按20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贴,一胎多仔的,按一胎单仔的标准补贴,每年开展两次补贴兑现工作。

    • 单个经营主体此项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3. 对新建的青贮池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

    • 为鼓励广大养殖户充分利用玉米秸秆、稻草等农作物秸秆发展牛羊产业,解决牛羊产业发展遇到的饲料瓶颈难题,政府对新建青贮池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新建的青贮池只要建在属非基本农田地上,同时青贮池为砖混结构,地面为水泥地板、内壁进行光面抹灰、顶棚盖有铁皮防止雨水渗漏的,按50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

    • 对采用法兰桶来发酵饲料的养殖户,政府给采购新法兰桶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法兰桶规格为160~200升,补贴标准为每个法兰桶40元,补贴桶数最高不超牛存栏数的6倍、羊存栏数2倍。

  4. 对新建、改扩建牛羊舍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

    • 新建的养殖栏舍只要在属非基本农田、非饮用水源保护区、非禁养区和限养区内建造,新建或改扩建栏舍50平方米以上,饲养3头(含)牛或20头(含)羊以上,新建、改扩建的养殖栏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

    • 每年开展两次补贴兑现工作。

  5. 对连片种植青贮全株玉米和优质牧草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 具体补贴标准未明确提及,但鼓励连片种植以保障饲料供应。
  6. 对养殖母牛、母羊的新型经营主体实施贷款贴息政策

    • 新型经营主体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发展牛羊产业,在办理贷款后7个工作日之内到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并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所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展牛羊产业,政府给予3年每年贷款利息50%贴息支持。
  7. 对新型经营主体牛养殖保费、母牛生殖保费进行补贴

    • 为确保新型经营主体养殖的牛能尽快入保,降低养殖风险,政府每季度开展一次牛入保认定工作,做到应保尽保,让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养牛产业上吃上放心丸。同时,对新型经营主体养殖的保险费和母牛生殖保费中由新型经营主体自行承担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
  8. 完善各村秸秆加工设备,同时对饲草加工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 推广秸秆饲料“千家万户收集加工储存”的模式,在饲料高产季节,发动广大人民积极把秸秆饲料进行收集、加工、储存,做到“应收尽收,能储尽储”,藏料于户,鼓励充分利用本地秸秆资源解决发展养牛产业所需的饲料,同时对各村饲草加工新型经营主体按每吨2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 单个经营主体此项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政策扶持对象、条件

  1. 扶持对象

    • 县内牛羊养殖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养殖大户(牛存栏20头以上或羊存栏50头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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