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养殖厂清退政策
水源地养殖厂清退政策
1. 政策背景与目标
水源地的环境保护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重点。为了保护水资源环境,提升水库上游水质,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清退政策,旨在规范和优化水源地的养殖业。例如,在2021年,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德化县龙门滩水库上游畜禽养殖清退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办〔2021〕15号),该方案的目标包括:
在禁养区内,逐步清退畜禽养殖场(户),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在非禁养区,限制养殖规模,并推广环保养殖方式,如圈养、粪污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等。
2. 清退政策的具体措施
根据上述方案,清退政策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调查摸底:各相关村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辖区内养殖种类、数量、养殖规模等情况,并建档造册。
分阶段清退: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退任务。例如,50%的清退任务,9月25日前完成80%的清退任务,10月20日底前全面完成清退工作。
环保设施建设:非禁养区内的散养户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沼气池、三化池等环保设施的配备建设,以实现周边水环境达到地表水Ⅲ类以上水质标准。
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对违法搭建养殖场所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集中统一拆除违法占地建设的养殖场(户)。
3. 政策执行与监督
为了确保清退政策的有效执行,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政策还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
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村委会需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畜禽养殖清退工作纳入乡对村的绩效考核内容。
环保养殖原则:推广无污染、无害化的环保养殖方式,发展“种养结合”农业生产模式,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权属责任原则:畜禽养殖场(户)是污染治理主体,承担治理责任,需切实做好污染治理。
4. 最新政策动态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强对养殖场的管理,出台了多项政策,以确保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例如,在2023年,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通知,强调了禁止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畜禽养殖场户的行为,并建立健全惩处措施。对于确需清退的养殖场户,完善相应的补偿机制。
5. 养殖场的合法权利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养殖场户也应了解自身的合法权利。根据相关政策,养殖场户有权获得合理的补偿,并有权对不合理的清退行为提出申诉。政策还禁止随意扩大养殖场禁养区范围,以及禁止禁养“一刀切”行为,以保护养殖场户的合法权益。
水源地养殖厂的清退政策是为了保护水资源环境,提升水质,促进养殖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养殖场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养殖场户也应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共同推动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