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养殖政策
“丰县”,“丰都县”。如果您想了解丰都县的养殖政策,请参考以下信息:
丰都县畜禽养殖基地奖励扶持办法
一、奖励扶持对象和条件
奖励扶持对象:
- 县内从事牛、鸡、猪养殖的社会投资农业龙头企业、养殖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小微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奖励扶持条件:
养殖项目位于丰都县畜禽养殖适养区,满足国土、林业、环保、动物防疫等有关规定,并办理土地、环保等按规定需办理的手续。
与县内注册的养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签订代养或订单收购协议。
按照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且新建养殖场或扩建养殖场新增部分达到以下养殖规模之一:能繁母牛存栏5头以上、肉牛存栏20头以上、肉(蛋)鸡存栏1万羽以上、生猪存栏200头以上。
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奖励扶持内容和标准
建立养殖投资、担保、贷款、贴息、保险一体化扶持体系:
设立创业引导基金。县政府设立“畜禽养殖基地建设创业引导基金”,首期由县财政出资1000万元。
给予投贷扶持。对需融资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基金投资参股扶持,投资参股单笔不超过养殖项目总投资的10%。
给予优惠担保。申请银行贷款的新型经营主体,经重庆农业资产公司审核后可提供贷款担保。
给予贴息扶持。申请银行贷款的新型经营主体,3年内县财政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给予保险扶持。新型经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可参加牛和猪的政策性养殖保险,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给予产出销售、母牛产犊、粪污资源化利用奖励补助:
产出销售奖励补助。新型经营主体与县内注册的养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签订代养或订单收购协议,并出售给协议企业的,给予新型经营主体产出销售奖励补助。
能繁母牛配种物资及产犊补助。免费向县内能繁母牛养殖农户、企业提供冻精和液氮。对饲养能繁母牛5头及以上的农户、企业,每产1头牛犊补助300元。
粪污资源化利用奖励补助。养殖企业自己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达到有机肥加工生产标准,利用畜禽粪便每加工生产并销售1吨有机肥,补助10元;鼓励养殖企业委托县内具备有机肥加工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粪污资源化处置,有机肥加工生产企业每收购1吨畜禽粪便补助5元,利用畜禽粪便每生产并销售1吨有机肥补助10元。
保障养殖用地:
- 生猪养殖用地政策。
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
一、布局调整
禁养区: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户),必须限期搬迁!
适养区:畜禽养殖场必须完善治污设施!
二、粮改饲、种养结合专项补贴
在试点地区对规模奶牛养殖场(小区)收贮青贮补助标准为50元/吨。
种植专用青贮玉米,每亩实施综合补贴250元。
新建(或修缮)青贮窖并完成青贮的,每立方米补助 元。
青贮专用玉米示范片建设项目:要求拥有相对集中连片3000亩土地。
优质牧草(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养殖企业(场)、苜蓿草生产加工企业可以申报,要求拥有相对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土地。
三、养殖类补贴
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
扶持对象: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
补贴要求:生猪 万头;蛋鸡1-10万只;肉鸡5-100万只;肉牛100-2000头;肉羊300-3000只。
资金额度:25-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