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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吉林养殖的政策

2025-02-10 10:34:31 次浏览

国家对吉林养殖的政策

以下是关于国家对吉林养殖相关政策的详细解答:

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国家支持吉林省的生猪和家禽种业企业发展,鼓励从国外引进优良品种。对于引进原种猪、祖代种禽的企业,按照实际引种资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同时,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联合攻关,共同开展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并支持企业申请种业发展基金,拓展融资渠道。

支持生产大县建设国家支持吉林省各县(市)发挥资源优势,加强基地县建设,打造生产大县。对于年度家禽新增出栏排名前五位的县(市),在中央和省级可用于支持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给予适当奖励。支持重点县(市)整县推进鹅产业发展,打造富民强县新优势产业,并鼓励创建生猪、家禽产业园区。

支持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国家支持吉林省发展生猪、家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将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对于生猪、家禽标准化养殖场扩大再生产贷款300万元以内,符合条件的享受省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支持养殖适度规模经营国家鼓励吉林省的生猪、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家庭牧场发展,支持其开展合作和联合经营。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为中小养殖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疫病检测诊断治疗、机械化生产、产品储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实用科技服务。

支持发展屠宰精深加工国家支持吉林省的生猪、家禽屠宰加工企业扩能升级,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对于生猪小型屠宰点通过改造升级达到省级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的企业,每个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新建屠宰加工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总价款可在一年内分两期缴纳,并由属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支持产品有序流通国家规范吉林省活畜禽跨区域调运管理,落实“点对点”调运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外及时调出活畜禽。对于运输仔猪、冷鲜肉等鲜活农产品车辆落实“绿色通道”政策。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现有渠道,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却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同时,强化吉林与北京、天津、浙江、上海等地的产销对接,拓展销售网络,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

支持动物疫病防控国家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落实“先打后补”政策,提高生猪、家禽免疫健康水平。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补助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可对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给予补助。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分类指导和技术培训,推广有效的防控模式,并支持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为生猪、家禽养殖场(户)提供有偿技术服务。

支持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国家积极争取畜禽粪污整县推进项目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在污染防治、粪污收集、转运、处理及粪污抛洒机购置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支持各地依法依规统筹黑土地保护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采购粪肥,促进粪肥低成本就地就近无害化还田利用。

支持保障用地需求国家鼓励吉林省县级政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支持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鼓励利用荒山荒坡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生猪、家禽产业。在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养殖用地合理需求。

国家对吉林省的养殖业提供了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旨在推动吉林省养殖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障猪肉和禽蛋产品的消费需求,构建新阶段吉林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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